近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 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 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 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等8个职称系列 具体有哪些举措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规律。适应人才融合发展趋势,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 2.坚持突出重点。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3.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4.坚持科学评价。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建立体现两类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5.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两类人才,立足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建立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的机制,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贯通领域 将贯通领域扩大为8个职称系列 在总结工程技术领域贯通工作基础上,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8个职称系列。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技能人才要严格按照工种与专业对应关系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7个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关系,技工院校教学涉及的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类工种均可纳入贯通范围,技能人才要严格按照工种与专业对应关系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1.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两类人才贯通的8个职称系列职称评审,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不将学历、论文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2.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3.强化技能贡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技能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4.建立绿色通道,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为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以“一步到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可由相应评委会认定正高级职称,全国技术能手、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选手,可由相应评委会认定副高级职称。获得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铜牌和优胜奖选手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项目的认定均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5.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由所在单位推荐,各市、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后,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提交相应专业评委会参加职称评审。 6.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各职称评委会可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不断提高评价科学性。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积极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1.对于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2.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3.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4.经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由企业制定评价方案,可将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考核评价方式,对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业技能评价。评价合格的由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上网。 5.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以外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个人可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报名,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上网。 6.参加就业准入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别到相应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焊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环境保护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组织,消防设备操作员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实施,家畜繁殖员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由体育部门负责实施,轨道列车司机由交通运输部门或国家铁路局负责实施。鉴定合格后由相关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岗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
(一)高技能人才依据技术技能水平自愿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 (二)引导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三)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施高技能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岗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